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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对象在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1:3,3—9名的按1:2,10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除上述材料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大学生“村官”和社区工作者应提供余杭区委组织部和余杭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016年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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