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所有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 测试时间:2016年 8月 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科目:立定跳远、1000米(女子为800米)、4×10米往返跑步、俯卧撑(女子为仰卧起坐,25岁以下男为引体向上),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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