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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加分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和业务特殊性,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 1、在从事辅警工作期间,对曾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 2、曾受“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 3、现在职的辅警人员中,工作每满一年(中途有间断的以最后一次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加0.2分; 上述加分项目实行累计,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分,分值在综合总成绩上加分。 (五)总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综合成绩 = 体能测试成绩×30% +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因素加分。 体检 (一)人员的确定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排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锦屏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由县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岗位招聘计划数空缺的,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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