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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岗位要求为到县级医疗机构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和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专科生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岗位要求为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直接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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