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第一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复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三)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