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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31日上午10:00—17:30 面试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上午8:30—17:30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及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面试工作由雷山县人社局和雷山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5.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6.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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