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财务出纳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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