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教育类的应聘人员面试由教育局组织,医疗卫生类的应聘人员面试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具体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2)报考综合类、乡镇办事处定向类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报考德众保税中心急需人才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面试时,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人数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5)报考同一岗位并在同一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应聘人员,其面试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岗位在两个以上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见附件3),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除加权系数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在计算面试平均成绩时,只计算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和人数,未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计入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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