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二)政策加分 有下列情形的,享受加分政策。 1.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编办、四川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的,在笔试折合总成绩后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务必于2016年8月23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部、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等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各相关主管单位审核。 按政策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在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后2日内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巴中市恩阳区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