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条件 |
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8年8月22日之前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表《佛山市高明区慢性病防治站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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