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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面向台湾的岗位,仅限台湾籍毕业生报考。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公共事务助理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在录聘用前有上述身份的报考者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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