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递补体检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8月15前完成,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3、体检的要求 (1)考生务必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9)女性考生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考生应提前持有效医学证明材料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书面申请。 2016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人员部分体检结果及递补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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