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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报考人员要符合各报考职位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要求。年龄计算基准时为30周岁以下为1986年8月1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1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5、报考乡镇、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的,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国家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博爱籍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原件复印件)、下派到博爱县或博爱籍生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博爱县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计划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且2015年度博爱县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拟参加定向招聘的报考者,请于面试确认期间到指定现场提交有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简历,于面试确认期间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以内的人员; 4、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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