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恩施州委政法委选聘工作人员公 告 |
内容 | 根据恩施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恩施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15〕475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编制计划,恩施州委政法委拟从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4名工作人员到州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范围 州直事业单位(含州直机关内设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工勤编制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部门)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 6、尚在新录(聘)用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内的; 7、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岗位、名额和条件 (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 1、学历条件:专科及以上; 2、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条件: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4、能够胜任网络运维、编写程序等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管理业务工作;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二)信息联络新闻宣传岗位工作人员1名 1、学历条件:专科及以上; 2、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条件:汉语言文学专业;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写作能力;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公告在州委政法委网站(恩施长安网)、州委组织部网站和云上恩施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6日17时30分。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样表附后);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资格审查:每位应聘者需到州委政法委现场报名且只能填报一个岗位,由选聘工作专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聘岗位计划人数3:1的,请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仍然达不到报名人数要求的,按比例递减选聘人数。 (三)组织考试。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岗位考试方式分笔试和实务操作,总分100分,其中,笔试60分、实务操作40分。信息联络新闻宣传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实务操作主要测试计算机编程等操作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对象根据笔试及现场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式进行。州委政法委依据测试成绩、考察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书记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二)体检。州委政法委按有关要求组织拟聘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委政法委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对象在恩施州委组织部网站和州委政法委网站(恩施长安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恩施州委政法委政治部(州公安局戒毒所二楼) 联系人:滕龙、刘卫华 联系电话:0718-8235976,13972439691 中共恩施州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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