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1.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2.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台江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4.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台江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人民法院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差额递补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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