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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表》(见附件1)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或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 3、截止2016年8月25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三年)未满的; 4、截止2016年8月2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5年以来在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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