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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市公安局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人员将在24小时内对照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8月24日17:00前)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或上传照片,并重新提交报考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应聘者需对应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08月23日至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 咨询电话:0851-23163866、400-0851-361按1号键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从报名网站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6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承诺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的承诺书)、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报考03-06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参加公安辅警或协勤工作时间及年限证明,但退役军人报考03岗位的除外)、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材料(如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退伍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4寸以上生活照1张(电子版按姓名后接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如:张三522**1612)到现场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包括身高初测和资料审查,身高初测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开展。身高初测合格的,进入资料审查环节;身高初测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在任何一个环节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或隐瞒本人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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