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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赴部分医学院校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的公告》规定,现将经过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人员名单附后(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95531 社会监督电话:(028)38168560(市人社局) (028)38519621(市卫计委)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1日 附件:2016年赴部分医学院校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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