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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忠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勤奋敬业;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参加2014年及以后公务员招考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定向招录的政法干警和人民警察学员等; 5.截止2016年8月16日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和正式聘用的计生特岗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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