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贵港市法制办公室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主要协助贵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开展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8月25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00。 2.报名地点:贵港市法制办公室206室(市文化广场6号楼)。 3.报名材料: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以及《贵港市法制办公室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三)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约定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1:1考核;组织经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聘用。由贵港市法制办公室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两个月,聘期为1年。 四、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3500元(含单位、个人五险),食宿自行解决。 联系电话:0775-4564353。 贵港市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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