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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黔东南州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堂工作人员配备的工作,经2012年3月7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所需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其工资待遇按全县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纳入财政预算。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和名额安排
    本次共招聘学校食堂工作人员4名:第二中学2名、景阳幼儿园1名、宣威小学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一)县籍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移民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五)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要求无疾病、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能进行正常的食堂工作,体检合格。
    年龄要求: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男18至55周岁,女18至45周岁。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现有食堂工人待遇执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麻江县群众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市场。
    六、报名所提供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2份(须带原件验证),移民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及符合招聘对象的相关材料。
    七、审查
    审查考核时间2016年8月24日。由县教科局和县人社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
    八、体检
    实行1:1等额体检。经考核合格后拟确定为聘任人员的,由教育和科技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听候通知)。
    九、组织实施单位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监督单位
    县纪检监察部门,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十一、签订合同
    所聘用的人员必须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试五份,本人持一份,本单位、教辅站、县教科局和县人社局各持一份,中学只签订四份),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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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0: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