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 2、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3、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7日后至1998年8月30前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及以上法律或计算机专业院校毕业生优先;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书记员职责的身体条件; 8、贵阳市辖区户籍。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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