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江安县2016年第三次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程序 |
内容 | (三)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6年9月1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江安县直机关综合大楼三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江安县政府大楼三楼324室) 按照考调岗位考调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岗位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报名信息表》1份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体检)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宜宾市江安县2016年第三次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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