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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 免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其他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遇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 进入面试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于9月9日到县人社局后楼一楼大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罗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 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 ③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④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其他相关材料。 ⑤除上述条件外,按所报岗位相应要求条件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证明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则视为弃权。有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核实并签名负责。 经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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