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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9月13日统一进行。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2010年《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若考试成绩出现该岗位超出1:1比例人数的并列人员,按下列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优先次序如下: (1)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报教师岗位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报考教师岗位者(除要求师范类专业职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优先; (4)报考教师岗位者(除要求教师资格证专业职位)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5)以上都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员。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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