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一)体检时间 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 州政务服务中心。 (三)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工作。 (三)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经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拟调动资格,并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进入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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