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东南州黎平县禁毒办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禁毒工作,强化禁毒队伍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黎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50名(其中男性44名,女性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黎平县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50名,具体详情及岗位见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的《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黎平县2016年招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退伍军人、县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人员可放宽至初中毕业文凭)。 2、户籍要求:黎平县户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禁毒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上(1986年8月1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0cm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4.退伍军人、曾任村干部人员、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报考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经体检、考察考核、公示后合格的,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聘用。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4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 2、报名地点:黎平县委政法委一楼(德凤街道贡院社区斜对面)。 3、报名要求:报名需分别提供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伍军人或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报名考务费每人80元(不包含体检费用)。 六、聘用待遇 每人每月2800.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联系单位:黎平县委政法委,联系电话:0855-6221367 黎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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