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四)体检和政审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体检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需提供:(1)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2)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合法生育状况证明原件。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派遣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珙县卫生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2016年宜宾市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补充招录定向医学专科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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