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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政策 1.编制岗位保障。志愿到88个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类专科毕业生,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定向用编计划并预留空缺编制后,安排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服务单位。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方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就业服务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与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约定服务年限。志愿参加项目计划的医学毕业生,须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6年后,方可流动。 3.补助经费保障。纳入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学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按照最6年发放完毕,每年发放5000元,补助到医学生人头。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学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退还费用缴入当地金库。 2016年宜宾市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补充招录定向医学专科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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