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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任职资格,身体健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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