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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卫计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计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由县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服务期合同和办理聘用等手续。 七、签约聘用 按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服务期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考核引进人员,应按规定在民族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6年方可流(调)动,其学费补偿按照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 乐山市马边县2016年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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