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1、综合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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