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一)体检工作由三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到具备二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 (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三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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