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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黔西南州望谟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审查工作公告
内容
    根据《2016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的规定,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加分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及审查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结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由户籍所在县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由乡镇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
    二、现场办理审查确认的考生
    (一)需现场确认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望谟县建设路367号,县中心球场对面)进行现场审查确认。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二)如本人无法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审的,相关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咨询电话: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59-4616196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59-4616906
    附件:1.《2016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望谟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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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