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体检: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各专业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时可进行面试加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公布。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我局组织考察。考察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座谈、测评等方式进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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