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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须知 1、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30时前到达体检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报到参加体检。超过8:30时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按体检标准、程序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检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办事处2016年考试招聘社区社会工作者总成绩及体检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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