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上半年南充市蓬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
内容 | 根据《2016年上半年蓬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蓬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蓬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的规定,现将2016年上半年蓬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报名及交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至6:30时,携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一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132号)四楼报名。体检费暂按500元/人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2016年8月26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16年8月26日早上7:00时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集中(地址: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132号),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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