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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备本公告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 4.中小学教师参加考核者,须征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2016年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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