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毕节市委统战部2016年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市编委办核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462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毕节试验区工作联络联系办公室(毕节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指导中心)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中共毕节市委统战部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中共毕节市委统战部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9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截止2016年8月26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和2016年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三)截止2016年8月26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截止2016年8月2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jie.gov.cn/)、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bj.lss.gov.cn/)、毕节试验区统一战线网(http://www.bjswtzb.org.cn/)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16年9月9日—9月10日,每天08:3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毕节试验区同心大厦(烟厂旁)右面三楼。 2.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填写的《中共毕节市委统战部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表2); (3)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属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承诺。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彻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0: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现场工作人员会向报考人员提供报名费收据,收据是领取笔试准考证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9月24日8:30-17:30 领取地点:毕节试验区同心大厦(烟厂旁)右面三楼报名处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统一战线相关知识、基础综合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总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2016年9月25日9:00-11:30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10:1比例以内(含10: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准考证》。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6年8月2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证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试验区统一战线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六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22653(毕节市委统战部)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8248956(毕节市第一纪工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中共毕节市委统战部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 中共毕节市委统战部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毕节市委统战部 2016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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