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考调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该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人员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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