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周政﹝2009﹞27号)中“职业学校可在不突破核定编制的前提下,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或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可暂缓受教师资格的限制,在参加人事、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中,考试考核合格的即予以聘用,被聘用者两年内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周口联营职业中专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资格条件调整如下(见附件) 周口联营中专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附件:周口联营职业中专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