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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6日~199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象州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专业分类;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9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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