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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报名。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时间: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9:00—16:00 2.地点: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704室,联系电话:82510852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需2份)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卡)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个人简历一份;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事项截止时间一般均为现场报名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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