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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韶关市新丰县招聘雇员工资待遇
内容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被雇用者为我县机关雇员,按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90%现行工资标准和调资标准兑现工资待遇。对拟雇用人员要求如下:
    1、拟雇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或报到后本人提出放弃,取消雇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
    2、被雇用者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雇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3、对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的人员,一律不予雇用。
    4、本次公开招聘雇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离开的(考取国家公务员、全日制研究生及本县事业单位的除外),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雇用单位与个人在雇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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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5: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