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南通市启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启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招聘编外劳务用工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者于2016年9月9日前携带应聘报名表、免冠一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专业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到启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行政中心后勤楼515#)报名。 联系电话:83327944联 系 人:樊主任 三、招聘方式 1.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总成绩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60分)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对象。 四、聘用及待遇 1.拟聘人员一经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按启东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有关标准执行。 2.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要好,沟通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未如实填报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启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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