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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实际开考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员。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公示和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名单通过州发改委门户网站和政务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二)审批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和纪律,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处理。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所填电话号码须保持畅通。 2.本方案由州发改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9—3224281,手机18185964039(人教科) 监督举报电话:座机3223359 ,手机13312291899(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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