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 ||||||||||||||||||||||||||||||||||||||||||||||||||||||||||||||||||||||||||||||||||||||||||
内容 | 根据《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及《2016年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6年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详见名单)。 二、时间地点 2016年9月1日上午8:00,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富强路218号)集合。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280元由考生自理(自带零钱),请考生于体检当天随身携带。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近期1寸免冠彩照(与准考证同底版)1张及钢笔或签字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复检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联系电话:0633-3011527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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