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4月鞍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数复核通知 |
内容 | 鞍山市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数复核工作将于5月30日至6月3日进行,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于6月3日14:00前到鞍山市招考办(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老卫校正楼五楼)报名申请分数复核并填写《分数复核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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