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者笔试成绩排名,按考调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名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报考公务员岗位和参公人员岗位的,须提供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复印件;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聘用合同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须提供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6)有调动经历的,需提供历次调动审批材料复印件;有任免经历的,需提供历次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复印件,并提供通过档案专项审核的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7)选调生还须提供“选调生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4.考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低于面试比例的,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并发放面试证。 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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