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格杀勿论 |
释义 | 格杀勿论 gé shā wù lùn 谓可将犯罪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清 林则徐《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无论内地何项船只,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凶拒捕,格杀勿论。”鲁迅《伪自由书·止哭文学》:“辣椒可以止小儿的大哭,真是空前绝后的奇闻……不过,这是无效的,远不如哭则‘格杀勿论’的灵验。”亦作“格杀弗论”、“格杀无论”。清 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清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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